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字号:[ ] 创建时间:2018-07-02 12:06:39 阅读数: 颁布日期: 2018-06-27 实施日期: 2018-06-27 有效性:文件列别:发布单位: www.365388.com
www.365388.com关于公布菏泽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
菏政字〔2018〕29号

各县区人民政府,市开发区、高新区管委会,市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市直各单位,市属各企业,各大中专院校:
 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,营造良好政务服务环境,对照省下发的《山东省市县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参考目录》,市编办会同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编制了《菏泽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》(以下简称《清单》),现予以公布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市直部门、单位保留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共54项。本通知下发后,市编办负责将《清单》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、菏泽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开;市直有关部门、单位要根据《清单》及时调整本部门、单位有关项目,并在本部门、单位门户网站公开。公开内容包括中介服务项目名称、关联的政务服务事项名称、设定依据、收费依据及标准、服务时限等。原《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》不再保留。
  凡未纳入《清单》的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政务服务的受理条件,各部门、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,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。各部门、单位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,不得设定中介服务。依照规定应由各部门、单位委托相关机构为其提供的技术性服务,纳入政务服务程序,由各部门、单位委托开展,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的义务。现有或已取消的政务服务事项,不得转为中介服务。今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改革要求,对《清单》实行动态调整;严控新设中介服务项目,确需新设的,必须进行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审查论证,依照法定程序设定并纳入《清单》管理。

  附件:菏泽市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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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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